甘肃省政府发布《关于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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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近日,甘肃省住建厅、省民政厅、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可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,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。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社区服务机构、建设单位、小区业主代表等组成,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的机构。在平时的物业管理中,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,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、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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